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楼主: 岛岛+

怎么能有这样的版主。。。也请大家帮忙。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6 0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赔钱, 还还真做过好几单了, 其中一单就是一个上海人, 也是先小量, 觉得不赠不赔吧,接吧, 后来,也是一点一点的加东西,但是, 价格就是不谈, 那时也刚做, 脸皮也薄, 后来赔了2000多, 还被那个业主挑了一堆的毛病(属实的可能有8%),又扣了1000多点的尾款,打那以后, 下定决心, 再不接上海人的单子,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6 08: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气头过了希望两家都熬好商量,怎么说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09-12-16 08: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这里是爱好者,不是靠木工为生计的木匠.买家不要为了图便宜来这里找木工,爱好者也不要图挣两个钱接木工活,有违爱好者的初衷!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6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翼 于 2009-12-16 09:02 编辑
) g+ r2 F5 ~8 S! {. |' l2 p- X. B. L
3 N5 @. U& c2 w, u% V哈哈,“大哥” 失望,我还是没看明白大哥对这件事情有任何处理态度,下次不要拿马甲害人了!总有些难处理的事情的!这位“老大哥”没能让我学会处理问题,我还是跟,超人啊 啊开啊 老鼠啊 五金王啊 猪猪他们学吧!!对了,“大哥”你上次在那个帖子对我说的那个“操”是什么意思啊,我还没明白?帮忙解释一下吧!!因为抢了你的生意?
发表于 2009-12-16 10: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这里是爱好者,不是靠木工为生计的木匠.买家不要为了图便宜来这里找木工,爱好者也不要图挣两个钱 ...% w# h$ s/ B% d* K
wenhai123456 发表于 2009-12-16 08:53
# C+ `9 K5 x- `2 @

. L% p" y/ A: w0 ^这话说得在理,本来就是一以兴趣爱好为主的论坛,大家有缘走到这来,无非是在这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那点兴致和同好。如果要商业化就要按商业的模式来做,干嘛非得把这两者混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6 1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面子,都是面子
发表于 2009-12-16 10: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淘宝作风,淘宝作风,小贝不给你做你就不找他做呗,没有契约关系就不存在毁约,更何况交易过程中的一些商谈细节都是在私下中讨价还价进行的,小贝评估能不能做,值得不值得做后做出了决定,或许对事主而言有点意想不到,但是这和信誉无关吧。, {1 d: R( ]# u; Z9 Q
+ N7 y1 F( I% N/ a) b; b& ^* ]
另外小贝虽然是论坛版主,但是我你们协商做活的事情上,他的身份应该不是代表版主这个身份和你去谈的吧,所以事主把这个事情牵扯到论坛和版主身份上来本身就欠缺妥当。如果买卖行为在论坛平台或者网店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投诉论坛或者网店,但是大多数你们都私下去谈,而且并没有通过网站或者论坛来发生执行契约关系的行为,因为没有通过支付宝支付什么定金吧?* N1 ^7 L% |1 i- \/ f

: t! b3 F6 u# z5 o& P0 G所以嘛,这类事,一百个人一百个说法,建议您要么和小贝私下沟通,要么另找一家继续做下去,拿论坛上来说事也仅仅是发发怨气,指不定认真起来您这还有毁誉的嫌疑。嘎嘎,俺胡说一通了,表砸我这个经常在淘宝上受害的人!~
发表于 2009-12-16 11: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这里是爱好者,不是靠木工为生计的木匠.买家不要为了图便宜来这里找木工,爱好者也不要图挣两个钱 ...& e! G% p3 _# H: D" J
wenhai123456 发表于 2009-12-16 08:53

( r" v# f( {- N/ H% ^" U2 K3 b6 J  ?6 W+ V

5 p" z& f- i8 l2 L0 C: X; j0 q0 ^买卖都是在双方能接受的基础上谈的啊,说明当时双放都是自愿的,砍价也正常,抬价也正常,双放都同意了就行了.) @6 {$ S4 v8 e  ^  z  g

( `2 K; z" b' |. l8 j口头契约绝对是契约或合同的一种形式!不信可以查下法律书籍!* M0 G$ s5 N# M2 z* U, ]0 R

- K) J+ `9 q$ X8 g3 }- S9 F. b现在看来你们双方也没办法再答成共识了,谁对谁错,也就那么着了.只有无奈了...
发表于 2009-12-16 12: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到森林去 于 2009-12-16 12:55 编辑
! @! w' R0 q; r% a- S( q3 q" P7 L! C8 P' y2 K) I
看样子,小贝是个性情中人啊,而且,还有那么点不成熟。
. I( c6 W' ~( n, F  w* H4 J这个事情,楼主肯定有不对的地方,小贝,也不是那么完美的,本来人无完人嘛。
6 k* m) w3 t8 q* g  M0 t从小贝的角度讲,距离这么远,时间成本确实太高。 没准高过这个橱柜门了呢,如果人家小贝月工资1万两万的人,你算算吧,来回100多公里,时间多少,钱应该是多少?' d3 ]. e. ]! n$ V$ I
从楼主的角度讲,买东西,讨价还价,很正常。即使是送合页,也没说好送几个,也可以彼此理解有误,当然都会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理解。. U5 v8 z" n: V: U" p4 H& s
解释开了,不也就行了。0 C+ S' C6 H; ^: u% }) L  x
不过,既然小贝说了,还可以给楼主按照原来说好的价格做,只是不包括上门安装啥的,也算可以吧。" `8 j" N+ U# r
即使是口头承诺,也不算违约吧?
! h, `! ^; G* V2 {) @如果你们原来没口头说过一定包含上门安装。; ?6 i# P: E0 A; V# ~6 a6 ?
那现在就是楼主考虑一下,要不要小贝给你做了?要,就做,不要,就不做,也挺简单的。
! x( B) m: Q8 k$ `2 M5 c如果明明知道人家完全按照你的要求来会赔本的,还硬逼着人家赔本来做,楼主可就不厚道了。
% K1 A  n$ H/ g' |& t( u: l( q2 Z. w即使原来不知道,现在也算知道了,楼主厚道点就是了。' x. z0 x+ P  m
这世界,福祸相倚,什么吃亏占便宜的,别太在意。5 U; H5 }1 w6 M1 _# f
如果小贝和楼主都这么想,那就好办了。
发表于 2009-12-16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都是在双方能接受的基础上谈的啊,说明当时双放都是自愿的,砍价也正常,抬价也正常,双放都同意了就 ...
! |' L( v! e1 o4 b2 Xanyway 发表于 2009-12-16 11:46

/ [+ W  c; @8 f. J7 q( y7 Z
" r: R, Z: W* ~2 `0 Y
: [5 \1 u" i5 C: R  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即契约的自由原则( p( x: ~9 U; b1 g& ?+ v
口头契约如何成为法律上的契约行为呢?
发表于 2009-12-16 13: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字的时候没看到贝版已经回帖了,不好意思。  a, z4 K8 N8 c, l- x7 z' ~3 T
我就是说里面有什么没说清楚的,所以就纳闷了呢。
- a' a. ~" e2 X5 Q如果只是 ...- N2 K' J  h9 T# w4 G: H/ B
支羽 发表于 2009-12-15 23:49
. }$ v2 n0 x6 ?1 e  b: Z
, b8 y2 g& b( b& T* C  E4 p! Q8 Y
不知道翅兄怎么算出来的赔大发了?北京的橡木价格奇高无比么?反正天津的橡木价格核到平米也就100多,就算出材率再低也算不出来赔钱,再说小贝既然报过380元的价格,翅兄再说赔钱这种话,那不是在侮辱小贝的智商了么~~~~
6 h$ c1 ~0 e; n* @5 m$ c* N3 f当然没签合同,小贝不做这生意那是他的自由,但是翅兄给打这个圆场也许会起到反作用~~~赔钱就可以说话不算了么?~~~如果不赔钱的话。。。。
发表于 2009-12-16 1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即契约的自由原则
) l; H) u8 `2 G6 M+ u 口头契约如何成为法律上的契约行为呢?( W) H5 H0 h* Q9 U
lobo 发表于 2009-12-16 13:09
% H. i4 {% ~' o! W) P) l4 x' K9 f- k
照仁兄的意思口头协议不算?自由是有限度的,虽然法律上不会承认,也无凭无据,但不能以此践踏人的最基本的诚信基础。
发表于 2009-12-16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仁兄的意思口头协议不算?自由是有限度的,虽然法律上不会承认,也无凭无据,但不能以此践踏人的最基本 ...0 B- x+ X3 R5 F! e) z
maoto 发表于 2009-12-16 13:40

/ x: J1 {4 ^$ j2 M6 @
5 w* B! l% o1 |9 c3 {. x4 G; m) G4 G$ R8 ~
    口头协议当然算,本来协议就是一种相互的承诺,但是总不能因为口头协议被推翻了就属于践踏诚信吧? 口头约定的内容有时候往往不全面,比如会忽略次生的或者超出口头约定的内容,其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来协调这些超出口头协议的未尽事由。
$ I6 a8 {" X6 ~' H   比如我有旧书要买掉,我在小区门口和收废品的师傅问清了书的价格,然后上楼后,师傅说你这书的纸质值不了这个价钱,是另一个价钱,假设此时我说我不卖了,是不是算践踏诚信,我想师傅也不会做亏本的生意,所以他坚持更改价格,但是我决定这样突然便宜了一斤两毛钱很不划算,所以我不卖了。那么这些内容都属于口头协议内容中的未尽事宜,完全可以协商去决定。但是我感觉晒到论坛上来作为公开的评价,本身就有失公允,如果想正确全面看待这个事情的性质,只有公开所有商谈的细节包括聊天还价记录,否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公平。
发表于 2009-12-16 14: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ingdong 于 2009-12-16 14:21 编辑 : {+ @# z- o5 |! g0 @

2 {) O$ o7 w! }! g- W' R, e{:1_209:}{:1_209:}通读了楼主的长贴和所有的回帖,想起一句话;再没钱的男人买菜也不讲价,再有钱的女人买菜也讲价 。我想契约精神在于我们的遵守,原始的约定是不是已经被修改了,你有修改的权力,但小贝呢!权利是双向的,问题是小贝是一个转型期间的木爱!但不是奸商,老木匠遇到了新问题,而楼主是职业女性的文笔,家庭主妇的我爱我家!所以谈不垄了!还有匠人也有冒牌的,例如我,我的等级分是靠疯狂灌水取得的,作的东西吗!业余中的业余!
发表于 2009-12-16 14: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头协议当然算,本来协议就是一种相互的承诺,但是总不能因为口头协议被推翻了就属于践踏诚信吧 ...
  G5 m, ]* o1 s5 c- g2 qlobo 发表于 2009-12-16 14:00

0 U# U/ a1 w5 n7 R' Q- e
0 T, z4 k9 c; J9 Z/ F公平不公平本来就已经不是重点了,作为一个兴趣爱好为基础的论坛,作为创始人之一的版主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维护这个虚拟的小群体社会最初的人文标准,不是一句合算不合算就能敷衍的。如果当初不想接这个活,为什么又和当事人岛岛约定上门测量的路费问题。所以一切都是利益,你我都逃不过它的漩涡的。还是王朔的一句话说得最好:谁都别想装纯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