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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17: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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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本就是人人平等,阶级 特权 等等都代表不了法律,也许有些时候 这些 东东 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获得了利益,但并不能代表 这些东东超越了法律,恰恰这种行为 定义为 违法乱纪。我们 不能奢求每个人都 遵纪守法,那是理想 社会,但我们要求每个人都 遵纪守法,这就是法治社会。前面我提到了交通, 大马路 往往总有几个 醉驾在横行, 无法否认的是 大部分的车辆仍在按秩序 行进,大部分的仍然畏惧被罚款 被扣积分,醉驾那位 在下个路口等待他的或许是一位交警,一场事故,一次扣分,或者一次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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