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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木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已有 697 次阅读2012-11-6 23:48 | 安全, 木工

1.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6.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7.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酒后作业。 8.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对发现的危险必须报告,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9.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 10.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进工具箱内;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1.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12.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13.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4.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工具随时入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15.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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