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 发表于 2012-5-29 09:06:20

曝光台板块回复审核制

即日起,曝光台板块回复审核制。
只审核通过当事人的回复,非当事人、非投诉人、被投诉人所发回复,一律不予审核。
禁止发布点评。

china-montreal 发表于 2012-5-29 10:02:04

IP来自- 辽宁沈阳?

寻找幸福的猪 发表于 2012-5-29 11:10:10

复审核制非常好!

木工乙 发表于 2012-5-29 21:38:07

也就是只许自言自语,消灭大家参与的权利:bh

望鲁班 发表于 2012-5-31 06:41:08

曝光台板块回复审核制是有助于论坛发展的,绝对支持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曝光台板块回复审核制